DB50∕T 1605-2024 残疾儿童(7-17岁)康复教育托管服务规范(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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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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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CCS A 16,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 1605—2024,残疾儿童(7 岁~17 岁)康复教育托管,服务规范,2024 - 05 - 15 发布2024 - 07 - 15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50/T 1605—2024,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垫江县残疾人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垫江县残疾人联合会、垫江县圆梦残疾人服务中心、垫江县残疾人服务总社、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卓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重庆师范大学、垫江县中医院、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垫江县,妇女联合会、垫江县人民医院、垫江县兰兰小学校、垫江县兰兰特殊教育学校、重庆智星康儿童医院、,重庆鸿敏生命健康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茜、邓兰、李建华、周玲、李银凤、于璐、陈鹏、付波、贺进于、杨研、龚,昌琼、胡小玲、唐利花、童兴云、欧香琴、赵倩、李士颖、王凤娇,DB50/T 1605—2024,1,残疾儿童(7 岁~17 岁)康复教育托管,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界定了残疾儿童(7岁~17岁)康复教育托管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机构设置、服,务流程、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相关机构开展7岁至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托管服务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残疾儿童handicapped child,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儿童,3.2,康复教育托管服务rehabilitation, education and custody services,RECS,在同一场所对7岁~17岁学龄残疾儿童,同期开展康复、教育、托管的融合服务,促进儿童身心健,康、认知发展、生活能力提升、社会适应能力等协同发展,4 基本原则,4.1 平等原则,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的康复教育托管融合服务(以下简称康教托服务)机会,不歧视,4.2 尊重原则,尊重残疾儿童逐渐发展的规律和保持其身份特性的权利,4.3 个别化原则,尊重残疾儿童及监护人的意见,充分考虑残疾儿童和家庭的具体情况和具体需要,提供个别化定制,服务,5 机构设置,5.1 资质要求,DB50/T 1605—2024,2,服务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康复服务、教育服务、托管服务及其他相关资质,5.2 人员配置,5.2.1 应设置机构行政、康复、教育、托管等业务主管,业务主管应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2 年以上相关康复工作经验,5.2.2 教育、康复专业人员与全日制康复对象比例不低1:7.5,保育员与康复对象比例不低于1:12,托管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比例不低于1:30,5.2.3 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师应具备中专或以上文化程度,从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康复学专业毕业。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执业医师、康复治疗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接受市级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技术培训,比例应不少于60%,5.2.4 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执业证书或幼儿保育执业培训得结业,证书,5.2.5 托管服务人员应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取得健康证,5.3 管理制度,康教托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场所使用管理制度、,器材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运营管理制度,6 服务流程和要求,6.1 服务流程,图1给出了康教托机构对残疾儿童开展康教托服务的一般工作流程,图1 康教托服务流程,6.2 报名,6.2.1 服务对象,年满7周岁且未满18周岁的,患有肢体、智力、言语、听力、视力、精神中任何一种或几种残疾,需要特殊教育康复托管融合服务的儿童,6.2.2 入学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向康教托服务机构提出入学申请,填写残疾儿童的基本信息,包括儿童个人信息、家,庭现况、康复医疗教育史等,提供残疾证、户口本复印件、医学诊断或近期体检材料,6.2.3 入学初评,6.2.3.1 服务机构应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进行基本能力初步评估,6.2.3.2 初步评估结果为不具备接受康教托服务条件或超出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的残疾儿童,在征得家,长或监护人同意之后,可向适宜的特殊教育学校、医院、专业康复机构或其他托管服务机构转介,DB50/T 1605—2024,3,6.2.4 办理入学手续,6.2.4.1 入学初评符合服务条件,且家长或监护人决定委托服务机构进行康教托服务的,应签署康教,托服务协议书,内容应包括孩子基本情况、康教托服务期限、服务费用以及甲乙双方权责、违约责任等,6.2.4.2 服务机构应与家长或监护人协商达成安全管理共识,共同签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权责,6.2.4.3 办理家校交接手续,落实残疾儿童的校内安全以及出校以后的安全管理,6.3 综合评估,6.3.1 服务机构应组建评估小组,6.3.2 根据不同残疾儿童类型采用适宜评估工具,并开展感知觉、动作、认知、言语与沟通、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6.3.3 应同时对残疾儿童进行健康风险评估,6.3.5 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应整合每个残疾儿童能力评估和健康风险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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